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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实现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,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更佳结合,2003年2月,苏州市政府公布了《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办法分总则、一般规定、苏州古城保护、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附则五部分。既有总体概括的规定,诸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申报程序、保护内容、经费来源、保护措施等,也有具体细致的办法,如苏州古城内控制常住人口至25万人、户外广告与建筑风格协调、重点保护平江、拙政园、怡园、山塘四个历史街区、发展具有苏州特色的丝绸、纺织、刺绣等传统艺术等。此办法将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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